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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安全驾驶公共汽车左转弯一切正常行车,电瓶车借直机动车道闯红灯违章左转弯,因为电动车车速太快急刹车跌倒,电瓶车撞的我车前胎上,如何区划义务,是我义务吗

交通事故 2020-02-13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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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公安部最新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为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二、新交通规则关于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 被电动车撞了工伤赔偿后如果交警部门认定撞人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可以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撞人者主张赔偿,如果说双方都存在过错的,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大小,撞人者可以减轻赔偿。
  • 发生撞人后具体责任依据下列情况进行划分
    (一)、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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