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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在银行可以优先向以抵押人名义的其他非抵押物业支付吗?

银行 2020-02-20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 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 您好,房产抵押贷款各大银行都有相关的产品可以申请,而且申请相对容易。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评估价格的70%,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10%到35%不等。
    流程一般为:
    1、准备材料并提交给银行;
    2、银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与银行签订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放款。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 您以及您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3. 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如装修合同等);
      
    4.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
      
    5.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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