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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提林县法院收取510元离婚诉讼费是否合理?法院还说不提供证据(法院说没有权利)让我为自己作证,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19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诉讼中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要收集有利证据证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收集以下证据: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 离婚案件撤诉,诉讼费多少?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原告撤诉的由原告负担。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1、到法院送起诉书时不是必须同时交离婚诉讼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财产分割牵涉到2套住宅房,要依据上述标准计算。
    3、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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