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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被收购,没有进入新公司,原公司可以得到补偿吗?补偿怎么算?一年一个月?基于基本工资还是应付工资?想要纳税?

公司收购 2020-02-26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 如果公司被收购,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愿意留在收购后的公司继续工作,原公司的工龄转入新公司,该接收问题由原公司与收购后的公司进行商谈,如新公司拒绝转入,原公司仍然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复杂程度等。
    在同等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工资的多少,一般反映他们之间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担负职责的差异。
    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资的最低数额,应当保证职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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