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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公司强制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规定,如离职后2年能不能在同行业中就业,也注明经济补偿金在离职后按月发放,但补偿金标准不足月平均收入的4%,目前准备离职,但担心此协议的约束影响择业,想请教专家,这样的协议是否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合同纠纷 2018-08-28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
  • 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规定,  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指狭义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2.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3.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则上无效。  
    4.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乎。  
    5.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6.竞业限制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补偿金后不再继续支付的,劳动者可进行催告,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  可以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且已支付补偿金不予返还。  
    (2)如果劳动者仅违反竞业限制并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离开竞业岗位,并返还已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剩余期限的补偿金也不再支付。  
    (3)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并对原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原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加上调查费用。
  • 你好,竞业限制的人员,并不是公司的全体员工都需要竞业限制的。只有在公司中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才在离职后,负有保密义务,并在原公司每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情况下,才对签订竞业限制的员工有约束力。
    因此,如果你的原公司未给你支付任何竞业限制补偿,那么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对你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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