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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甘肃人,结婚后转到陕西,现在和丈夫离婚,子女超过三个月,可以在甘肃这边起诉吗?或者一定在陕西,我们是自愿离婚,他可以起诉吗?

离婚 2020-02-19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有个前提条件,需要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没有办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另外虽然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也可能影响离婚协议的达成。
      协议离婚,需要到原来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领取离婚证以后,夫妻关系才能解除。
      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都必须是原件。
    部分地区民政局为了配合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要求离婚的双方到所在地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 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单方起诉离婚,一般受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会判决离婚。对于2周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法院会判给女方。
    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分配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孩子年龄、自主意愿、男女双方生育能力、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10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主要考虑孩子的自主意愿。
    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有按月支付和一次性支付两种形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数额一般在支付方每月收入的20~30%之间;一次性支付则是一次性支付完孩子18岁以前的所有抚养费。
    抚养费方面双方可以协商数额,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夫妻中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原因的,另一方可以依法请求进行赔偿。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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