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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03年结婚,09年买房,房屋所有权人是我老公,共有情况是全部,请问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8-08-28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所以起诉的最好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审理后调解或是判决不离的,原告方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提起诉讼。不满两周岁的小孩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小孩,原则上由女方抚养。
    二、之前的二手方已经转让,不能再作分割,当前按揭的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所欠的贷款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三、所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四、对于男方私自转让的单位资集房所得的转让款应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转让方不提出做分割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在分割其他财产是做相应的扣除。 是根据夫妻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做出。
  •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均分。同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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