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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了,那天医生开了三天假病。 那天下午,脖子肿了,第二天给医院的检查医生开了7天处方。 这种假病的日期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好几天

保险纠纷 2020-03-01 0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有的地方出台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中或某些医院内部规章中的确规定了医疗纠纷调解解决时的赔偿限额。
    如果超出了限额,那么,只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构成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之诉,由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 一、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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