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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岁(16岁)故意伤害致死的,剧情非常极端(头顶部被砍30多刀,人死之后被焚烧处理,受害人60几岁),我想问一下那样的状况会如何定刑及其要怎样赔付?感谢!!

综合法律 2020-02-28 0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法律规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具体到个案,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可能影响量刑的情节,包括动机、手段、社会影响有及受害人有无过错等。还包括赔偿是否到位,受害人亲属是否有某种程度的谅解等。
    案发后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等等,多方面的因素均可能影响量刑,建议委托律师积极行使辩护权,用尽法律和实践上的可能性,以使他得到较轻的处罚。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赔偿问题:  
    一、医疗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三、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伤害有故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受害人依法请求相应的民事赔偿,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请求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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