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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2016年6月在佛山非限制区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车(二手车,但是丢了收据,没有卡),可以执行违法110加工吗?你能否扣住这辆车?能申请行政复核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2-29 1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申请人拒不执行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被申请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七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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