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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属于浙江省台州市xx!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我有两个孩子被授予了男人,现在重组后男人????女儿,结婚后我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

离婚 2020-03-17 0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 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结婚登记,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国内公民: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对于来自同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之华侨(包括申请与我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外籍华人)要求与国内公民结婚,其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未婚、离婚或丧偶,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丧偶证),须经与我国和当事人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外交部或该国驻我使、领馆认证;  
    (3)在国外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  
    (4)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 孩子归男方离婚不需要给女方补偿。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没有生下来,那么生不生是你的权利——生育权。
    孩子出生了就应该好好的善待,毕竟是生命,可以和孩子协商抚养费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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