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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离婚诉讼费必须本人去法院交么?

离婚 2020-03-12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 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原则上是由原告代缴,最终败诉方需承担全部费用。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去法院起诉要按要求交诉讼费,这是必须缴纳的,不是可以选择的。只不过,现在很多人去法院起诉离婚,担心交了诉讼费之后自己又败诉,那么就没办法拿回这笔费用,所以有人就去法院起诉之后不交诉讼费。这样做合不合适?有什么后果?   事实上,不管是离婚案件还是其他案件,如果你没有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的话,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按照自动撤诉处理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具体的法条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还有,所谓的诉讼费,是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对此,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下面几种: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般来说,你要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你是要按规定办好下面几件事的:   
    1、起诉状。先准备一个起诉状,然后去那个人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法院在审核材料受理后,就会给你应诉通知书。   
    3、材料。你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书、你的身份材料、证据。   
    4、费用。一般的受理费用为50元,不过得根据涉及的财产状况决定。   如果你们提起的是离婚财产纠纷的,那么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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