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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嫂子和姐姐要离婚了,他不想离开,经常打她。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05 0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能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如果人民警察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者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一款规定,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监视居住是指对满足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法律措施。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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