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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打架,对方只是一点点擦伤,但是对方家长在警察局报案后,警察局的案子对我有什么影响?

刑事辩护 2020-02-25 0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三名学生因属于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由其家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未成年学生在校打架,构成住院,校方置之不理,可以向当地教育局反映。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 1,未成年人打架致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打架致他人损害的
    (1)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由学校承担责任,但如果学校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责任
    3、具体的人身损害赔偿,依照上述规定确定责任后再进行相应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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