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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外地户口,在南京交社保差2个月满10年,请问,能在南京办退休吗?

离婚 2020-02-14 15: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跨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是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的:
    (一)户口是A城市,一直在A城市缴纳社会保险直至退休的,退休后可以按照A城市的标准领取养老金。
    (二)户口是A城市,在A城市缴纳社保不满10年,在B城市缴满10年的,退休时需要把A城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B城市,享受参保满10年的B城市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户口在A城市,在A城市缴纳社保满10年,在经济相对落后的B城市也缴满10年并达到了退休年龄,退休后是也是按照B城市的待遇来领取养老金的。

  •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具体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3.劳务派遣工若出现劳动纠纷,法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
    4.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 缴纳社保和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
      1,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可以依法享受缴纳社保待遇;
      2,如果当事人是想个人缴纳的话,可以缴纳社保里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三险个人不能缴纳,这和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
      二,社会保险:
      1,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2,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4,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破产公司男女职工都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国有企业正式宣布破产之月起,五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退休。破产企业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算养老待遇时,除个人帐户养老金外,其它项每提前一年递减2%。
    破产企业清算时,给职工补缴各项保险只到企业宣布破产之月,并非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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