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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在燕郊卖套房,由于种种原因,从来没出过家。 现在双方确定通过房子时,买房的人说他已经有套房了,不能通过房子,怎么办?

离婚 2020-03-04 0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房产没过户依然有效。 离婚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生效,双方应遵守对共同财产的分配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起诉。需要注意,如果约定一方个人财产赠与给另一方,需要实际交付或办理过户手续。
    因赠与人有随意撤消权。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登记。无论合同是否作出约定,出卖人都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过程中,买受人应要求出卖人配合完成过户登记,及时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交易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过户手续登记,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卖方收取价款后迟迟不予过户,应予以提醒。
      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一直不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单独申请并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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