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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一名职工,因工作上左腿拇指击伤,因於血止在手指甲内,炎症,不可己手指甲拔掉,手指甲床损伤,造成手指甲不可以一切正常生长发育,那麼我这情况是属轻度工伤事故,還是十级工伤事故

劳动纠纷 2020-02-18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只要不是累犯、团伙中主犯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从司法实践来看,犯罪嫌疑人给被害人赔偿取得谅解后,更好办理。
    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 1.如果你选择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仅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会发放到你手中。
    2.如果你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才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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