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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杀死了两个人,现在是死刑复审阶段。一个受害者的家人想要和凶手和解,另一个想要和解,想要他死,对另一个有任何影响,可以批准死刑,故意杀人,

刑事辩护 2020-02-16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在的死刑核准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缓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死刑复核程序就是慎杀政策的体现,死刑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晚一日核准,被告人就多一分生存的希望。对于死刑复核程序不设置期限,不存在侵犯人权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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