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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媳妇如今跟其他男生离开了,目前一个一岁多的闺女,可是那时候完婚的情况下年纪沒有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因此沒有结婚证书,现规定她给赡养费,我想问一下这合理合法吗?有赢面吗?

综合法律 2020-02-18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 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合法婚姻解除由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来实现的,无效婚姻解除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宣告婚姻无效来实现。离婚与婚姻无效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但离婚诉讼与无效婚姻诉讼有本质区别。
    1、从产生原因来看,离婚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由于“夫妻感情确确已破裂”。无效婚姻产生原因在于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作为既成事实发生。
    2、从行为性质来看,离婚所要解除的是合法婚姻,而无效婚姻所要解除的是违法婚姻。
    3、从行为效力和时效来看,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法律行为。
    而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宣告无效申请,既可以发生在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之后。
    4、从请求权人来看,离婚只能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而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5、从处理程序来看,离婚案件应当调解,当事人可以撤诉,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而无效婚姻案件不适用调解,当事人不准撤诉,实行一审终审。
    6、从裁判文书要求上看,离婚案件中,如判决离婚的,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要一并处理,并在同一法律文书上裁判。
    无效婚姻中,宣告婚姻无效时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要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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