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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现在已经建了8年了,开发商问我这个地方,但我的房子不在这种情况下,我怎么要求他们补偿我?

房产纠纷 2020-02-17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也就是没有产权,这种房子你虽然买下来可以居住,但是实际上是不享受产权的。
      这种没有产权的房子,除非产权可以办下来,那你买买还是划算的,否则不建议购买,因为会存在诸多隐患。
      这类房子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万一遇到拆迁,你很有可能不能得到应有数额的补偿款,那么,你就是花钱落了个空。
      而且,就算你是找公证处去公证过产权,也是无济于事的,而且一般公证处都不接这种单子的,很不保险。
  • 以重新申请在宅基地建房为例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 开发商拆迁,即商业拆迁,是指拆迁人是一般的民事主体,拆迁的目的是营利。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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