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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另一方写了借条,他是放高利贷的,如今我都不上,他要提起诉讼我,并且贷款利息很高就是说每日结贷款利息的那类,10000元钱,一天50元,这样的事情人民法院审理吗?我该怎么做

诉讼 2020-03-01 1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 1.在民事诉讼中,你要提起诉讼,你称之“原告”,被你告的那个人称之“被告”。不懂法律对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没关系,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往往没错,所以首先你要确定被告住哪里。有些法院内部也有划区域分各个基层法庭管辖,不过也没关系,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就好,如果是属于该法院内部的基层法庭,该法院要么会告知你去那个法庭,要么会先帮你立案后移到那个法庭。这里注意一点,法庭是法院的一个部门,法庭判决的法律效力与法院判决的效力一样。
    2.写诉状,注意诉状抬头写“民事诉状”。诉状内容的前部写明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信息,比如姓名(必须得是身份证或户口本登记的名字),年龄(很重要,看是否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还得要法定代理人),民族,住址,联系电话,公民身份号码(这个可有可无,没有也没关系,因为除了有关部门,我们个人也没法调到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所以被告的信息只要写到被告能够明确就可以了,所谓明确就是根据该信息就可以确定你要告的那个人是唯一的,而不是还有两个以上的人存在)。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的,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在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但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一般有存在伤残或者死亡的人身损害才予以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若当事人以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或在侵权之诉中没有提出精神赔偿而后又以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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