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昨晚喝了一点酒,被送到警察局!逮捕驾照!今天,星期天,没有治疗!我喝酒开车去警察局时,酒量达到25%!我想咨询如何惩罚!B2驾照!

交通事故 2020-02-17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酒驾标准:按照2013新交规酒驾处罚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视为酒驾行为。也就是说,如果驾驶员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就会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酒驾处罚:按照2013新交规酒驾处罚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终身不得增驾A、B照。
    另外,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记录的驾驶员,一律禁止驾驶学校校车。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其所管辖区域(包括道路)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由该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上级交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管辖处理的,也可以直接予以管辖。交警队事故科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交警队事故科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队事故科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一般交通事故,至此会处理完毕。
    但对于不同意调节或调节不成功的,要进行法院裁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马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你好:我昨晚喝了一点酒,被送到警察局!逮捕驾照!今天,星期天,没有治疗!我喝酒开车去警察局时,酒量达到25%!我想咨询如何惩罚!B2驾照!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