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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如,流转手续、程序、期限及标准等

合同纠纷 2020-02-20 17: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不违反《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的情况下,你们公司可以通过土地资产托管、合作入股等灵活的形式实现流转土地。合同期限不能高于土地承包期限。
    其中,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切忌强迫承包人让与土地。
  • 农村土地流转具体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转出让方向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二轮承包合同书正本和复印件,由村服务站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   
    2、土地流转受让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批文)的正本和复印件。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资质审核   
    1、对出让方土地情况审核由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进行初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2、对同一受让方流转规模1 0 O亩以上,5 0 0亩以下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其资质和项目(环保)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县级服务中心对500亩以上流转规模受让方准入资质条件进行复审。   
    (三)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规模面积5 0 0亩以上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可组织人员进行价格评估。   
    (四)信息发布   县、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   
    (五)签订合同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收到初审合格或复审合格的意见后,及时组织受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的签定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六)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 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为大力发展全市现代农业,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新郑市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农民就业向
    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村土地流转农户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  土地年流转价格不低于1000~1200元/亩,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土地流转合同已在所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和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审批,流转时间已满1年,流转收益按合同约定每年均向流出方(农户)兑现,土地流转集中连片在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按每亩300元标准对流出方(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励资金直补到农户。  
    (二)现代农业示范区内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  在新郑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内,单个经营主体利用流转土地进行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含1000亩)以上,土地年流转价格不低于1000~1200元/亩,流转时间已满1年,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且土地流转合同已在所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和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审批,流转收益按合同约定每年均向流出方(农户)兑现,在郑州市政府奖补基础上,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日起5年内,每亩每年给予300元奖励,经营主体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教育培训等。  
    (三)乡镇、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  乡镇、村(社区)要重视土地流转工作,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制度健全,服务优质,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程等开展工作,能够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流转合同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土地流转合同、委托书等资料登记、电子备案及时,信息数据录入准确,档案齐全。没有因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发生群众上访事件,土地承包、流转等纠纷调处率达到100%。当年辖区内新增土地流转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对所在乡镇、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按每亩100元标准整体共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全市新增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达到5000亩(含5000亩)以上,对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包括采用出让,转让和出租等形式),并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了限制条件。但至今,国务院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办法尚未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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