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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与一家托管签了份委托与合同,在定期内,乙方托管公司也没有给我合同,房租与押金,房子我也没有交给乙方托管公司,我是否可以单方解出合同与其他人签房屋出租合同,我是房东与一家托管签了份委托与合同,乙方托管公司也没有给我合同,是否可以单方解出合同与其他人签房屋出租合同

合同纠纷 2020-02-17 0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签署二手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二手房产权是否清晰,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合同签约人是否是同一人,所租赁的二手房是商业房还是自住房,房产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2.二手房产权是否完整,有没有抵押、共有人等,避免不必要麻烦;
    3.二手房房屋结构是否合理,有没有违规建设;
    4.二手房居住空间是否符合个人需求;
    5.确认房子的供电设施、供气管道、水管等是否有老化现象;
    6.确认房屋现在价值是否符合市价,可多处联系比较选择;
    7.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可以联系双方信任的中间商进行担保,保证租赁期间的稳妥性。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审查注意事项:
    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表示开发商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
    3、注意合同条款中双当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力与义务是否对等,如发现条件不对等的可提出意见。
    4、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如有差异应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条款。
    5、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6、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企业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7、为了防止开发企业将已抵押的房产再出售,在签合同时,可道县房管局交易所查询房产是否被抵押。
  • 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因此便会产生租赁期限这一问题,这个在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详细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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