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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空白保证书丢失了朋友,有本人公司的印章、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签字和票据,但没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和时间。 对不起,这有什么风险?

债权债务 2020-03-02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担保人(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按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一般保证,即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
      
    2、连带保证,即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情况。
      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发生单位担保的问题涉及多方面,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一,申请书上担保人单位与公章不符合的,该担保无效(不是同一个单位,怎么会有效)。当事人只能在担保人和单位一致的情况下,重新提交二次执行的申请。
      二,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仅约束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是担保人和公章对不上,就不是同一人);否则一旦诉讼,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担保人:  1,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3,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4,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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