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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年11月27日住脑梗塞45天,现在家康复,生病前每月工资4800左右,又加上450元的生活补助,在单位工作10年,应该按病假支付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0-02-18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提交用单位指定医疗机构(急诊近)执业医师具病假条按用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执业医师》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关医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
    、调查并按照规定及填写医文书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文书及关资料
    医师具与自执业范围关或者与执业类别相符医证明文件。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一、原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 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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