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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有外遇,小三找女人,夫妇之间有三个女人,还有很多债务,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离婚 2020-02-16 05: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婚姻法对离婚的损害赔偿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男方有婚外情,女方在债权债务分配上是处于有利地位,但是正如你所说,证据的收集比较难,另外这种有利地位表现得也不明显。至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父母一般抚养孩子到十八岁的。
    至于债务,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A、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B、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D、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债务分担,由不是债务人的配偶一方负举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条文,有下列规定,
    1.离婚时属于共同债务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离婚之后产生的债务,没有连带关系,离婚即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所以彼此无涉
    3.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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