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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小工厂工作两个多月就退休了。 我前些天说了我没有同意辞职。 第三天辞职也不同意让他工作到月底。 那之后我就不去工作了。 现在工厂没有领工资。

劳动纠纷 2020-02-21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自离(也就是矿工几天),请到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
    如果办理了离职手续,还不给发工资:
    1.先和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投诉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网站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市长信箱什么的。
    3.到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
    最好呢还是和公司协商一致,实在不行再用法律捍卫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全部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的违法。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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