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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初中想去非现场是需要什么手续、学籍证明书、转学证明书的

综合法律 2020-02-23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必须要依法登记,以规范收养的登记行为。这种登记可以很好地维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而且还能确定谁是被收养人的监护人,并且保护收养双方的合法权益。
    而当持有此证,就表示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监护人,需要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而被收养人也要对收养人履行必要的法律义务。
  • 一般情况下,转学需要户口本(指就近入学)和单位出具的父母工作证明(指随 父或随母就读)。转学手续如下:先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一式两份),然后 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再到原学校开转出证明,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 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 。
    其他手续你在办理时可详细咨询一下学籍管理员。
  • 异地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事流程是: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 1、需要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转户口手续,才能入读;  
    3、具体的转学籍手续及资料,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转入地的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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