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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人,朋友是股东,公司是核定名称,还没有开设账户,朋友退出,我已经找别人新的股东了,我想留下公司名,怎么办理变更手续,可以吗

公司企业 2020-02-16 05: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股东退出手续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下面的情形,
    1、协商退出;
    2、单方退出。具体的法律程序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公司减资的方式将您的出资取回,至于是什么手续,若采取股权转让方式,就要按照股权转让的要求进行,简单说来,若为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就是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看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公司变更的登记。如果是减资的方式就按照减资程序办理,减资相对复杂,要有相关决议还要办理公告,之后进行登记变更。
  • 不需要所有股东全部到场签字认可,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纳税人因工商行政机关变更登记、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的,应自变或考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地税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登记注册类型变更,需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
    跨区地址变更的,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上驾龄审批意见,然后至登记分局大厅或登记外点办理变更手续。
    涉及至社保统筹区变更的,应先在迁出区主管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注销手续,再到迁入区地税登记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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