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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已经在工商局注册了没有注册到税务登记,现在需要注销提供什么材料。

公司税务 2020-02-21 2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2013年3月1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 公司法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6.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 税务登记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到工伤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或者向元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变更需要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4、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同开业登记)。如果因经营地址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应分别至国、地税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持国、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5、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


    二、企业:


    (一)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名称、法人、经营期限、地址变更);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商务局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二份、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投资者提供地税管理分局出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


    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如果企业因经营地址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应至原地税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国税直接办理迁移手续。);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2)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2、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如涉及主管分局变更的,应办理迁移手续;


    13、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

  • 申请房产登记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一部分已直接办理了转移登记的,需提交被登记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购房发票,个人申请提交原件,单位申请提交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7、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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