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如果换了孩子的名字,出生的父亲不同意签名的话,可以换个名字吗

房产纠纷 2020-02-16 1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据此,孩子出生后其姓氏和名字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簿上登记的子女姓名,不论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未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变更。
    否则,就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当然,子女年满18周岁后是否更名改姓,则由其自主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未经夫妻双方未经前配偶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孩子姓氏改随自己,更不能改随继父性氏,否则,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韶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