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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买了房子互相支付预付款,没有通过账户,找不到对方,我的朋友到法院起诉对方,法院给予保证,我拿了我家作保证,问什么时候可以取消保证?我有什么责任?

离婚 2020-02-23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由于房子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该房仍然属于甲所有。但是房屋所有权未转移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房子还没过户,如果离婚了,房子的处理的方式: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
      对于还没有取得产权的住房,可以等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之后,再分割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财产的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房子担保涉及很多问题,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举个例子作为贷款人的担保人,在贷款人不能清偿到期本息时,借款人可以向你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把你账户内的钱在判决生效后先行划拨给借款人,你则可以另行向贷款人主张要求偿还。
    因为担保是要承担责任的。一些贷款人为了让担保人承担更为完全的责任,会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的。但是,你在担保签字时尽管是你一个人签字,仍不能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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