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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莫先生!我离婚了,我改了孩子的名字,我和前夫离婚了,我改了我的姓,那么出生证应该一起改变吗?如果不改变孩子以后有什么不便?

离婚 2020-02-26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孩子姓氏可以随母亲姓,也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不随父,母姓,随其它人姓。如:跟随姥爷或者姥姥姓,跟随奶奶姓氏等。
    (2)注意:给孩子起姓名,不能有怪僻字,字典难找到的字,创造出的姓氏等,否则公安户籍部门不会答应给孩子改姓名的。【3】第七十六条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按照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第七十七条除姓氏外,公民申报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第七十八条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的姓名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不规范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告知到签发单位换发。
  • 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虽然该小孩是收养的,仍然按照亲生子女来处理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其次,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如协商成功,双方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如协商不成,则只能由一方以原告身份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能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有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协议离婚后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内起诉,如果孩子抚养关系反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该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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