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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卖家,根据中介公司签署了二手房交易协议书,另一方付了首付款,可是借款一直未办出来,早已超出合同上的支付时间,现在我不愿卖给另一方了,能够取回房屋么,必须付合同违约金吗

离婚 2020-02-27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  
    (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二)如合同约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落实按揭贷款银行、没有及时报送按揭贷款材料等致使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想卖方,则属于违约情形,以下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良好的征信记录是申请贷款的前提条件,通常根据贷款品种的不同对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的要求也不同,一般抵押类的贷款会要求征信三级以上,信用类贷款则要求征信二级以上;征信逾期严重的借款人很难准入,另信用卡年费,或是500元以内的小金额欠款造成的逾期,一般审贷官会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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