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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醉驾,没有事故,检察院不起诉,驾照是不是不吊销了

交通事故 2020-02-21 1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醉驾符合如下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七十四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 1、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达到90以上的,会被起诉。 
    2、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醉驾酒精含量达到80以上,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应当依法审查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3、证据证明确已构成犯罪,检察院没有不起诉的理由,所以,必须要起诉。徇私枉法不起诉的,相关办案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只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均在刑事制裁之列。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因醉酒驾驶摩托车上路,同样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 1、酒驾一般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驾是指酒指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的血液中含量每百毫升,酒精溶度达80毫克。
    2、如果是交通肇事构成犯罪,那么不区分饮酒后驾驶,还是醉酒后驾驶。只要有酒后驾驶造成事故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属于量刑上会从重处罚范畴。
    3、如果当事人有醉酒驾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同时又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根据多个犯罪行为,从一重罪的原则,交通肇事罪会吸收危险驾驶罪,当事人以交通肇事罪从重判罚。具体量刑需要看,交通肇事造成伤亡及赔偿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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