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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开张的是建筑材料,很多人都不付钱,说等了好几天,怎么办才好呢,能让律师直接和他们接触吗?

合同纠纷 2020-05-02 1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 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
    1、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一般民事纠纷都采用调解;
    2、即可以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也可以是法院达成的调解;
    3、对于调解不成的,法院进行判决。
    要求恢复原状、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
  • 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金,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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