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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把家里的钱和车都输光了,还欠了20万。我要离婚,家里的住的房子是他爸爸的名字,他爸爸又买了一套是我老公的名字,离婚我能要回什么补偿?

离婚 2018-08-28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没有必要查对方有没有第三者。只要感情确实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 2。如果对方确实有第三者,只是有过错一方要求离婚法院不支持。是不是判决离婚尊重无过错一方的意见。
    与分财产无关。 3。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关键,登记在你姨父或者你阿姨名下法院就可以分割,登记在别人名下法院就不能分割。房主愿意让谁住就让谁住。 4。离婚时法院只分割现有的财产,法院看不到的东西不管分。
    5。孩子有谁抚养,听孩子的意见。
  • 离婚关于房子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一般需要平均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 可以分割。 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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