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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哥哥一起建了三楼半的大楼,一楼一个人的一半,二楼哥哥,三楼我的,剩下的一半,土地的使用权是哥哥,我只有房子的使用权,这种情况的协议书怎么写?

房产纠纷 2020-04-10 1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家人继续耕种承包,直到村里进行下次分配,就没有你的名额了。
  •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来源的类型:两种,一种是划拨另一种就是出让。
    1、划拨一般是政府用地、军事用地、教育用地等,是国家无偿给使用方使用的,出让,一般是企业用地、城市商品房或者商业性用地等,是使用方花钱买使用权限的。
    2、我国的土地证,是使用证,不是所有权证,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你买的商品房或者二手房,是出让的,交钱买的使用年限。
    3、农村住宅的那个,是划拨的或者集体土地使用的,是无偿的,不可转让的除非转让的经过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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