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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因他有婚外情而离婚,之后他悔过要求复婚,因考虑孩子我有考虑原谅他给他一次机会,但因以前的阴影没有安全感,我想暂保持同居关系,因为之前也有过家庭暴力及对方有婚外情的行为,有想拟定协议来约束双方的行为而保护自己,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怎样才有效,请给建议

离婚 2018-08-28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但可以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 家庭暴力的认定方法一: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  所谓家庭成员是指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对于前夫及未婚同居中的一方是否属于家庭成员的问题,婚姻法及解释并未明确规定但审判实践中是将其排除在外的。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的认定方法二:主观方面是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而且大部分情况下行为人都具有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过失行为即使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结果也不应认定为家庭暴力。所以家庭暴力如何界定,要看行为人主观方面是不是故意。
      家庭暴力的认定方法三:客体是受婚姻法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  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生命权、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心理健康权等。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家庭成员中处于弱势的群体。
    就现实情况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尤以妇女居多,而在妇女中又突出地表现为妻子。  家庭暴力的认定方法四:客观方面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规定,伤害结果为轻微伤时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如果伤害结果为轻伤或重伤时则属于刑法的调整范畴。如果从伤害结果来看,受害人就很难举证。此外,由于每人个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对于婚姻法规定的精神上的伤害的计算就更加困难。
    因此很多学者认为以伤害结果来界定家庭暴力是不科学的。
  • 没有临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同居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求助警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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