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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2009年8月7日结婚登记,我以前积蓄用于投资,现都亏损。手头无现金。登记后我向母借款20000元,用于购置俩人生活用品。由于现金不好携带,给她当日她打入她的卡里。当天购置双方衣物,项链,耳钉等。结婚登记后,夫妻关系确立。财产为共同财产,债务为共同债务。由于当时房价贵,男方无力买婚房。婚后各自住父母家。现因夫妻感情不和,碍于情面。才于2009年9月底分居至今。财产如何分割。所购置东西是否双方平分,如不分东西,是否给对方现金。向母借的20000元是否共同还。在此期间我学车的费用2600、买营养品的钱580,她治病的钱1000。是否共同分担。双方婚宴的钱13000、照相的钱3000。是否共同分担。另她每月工资4000元,我每月工资2000元。女方婚前有私产独单一套,她现住父母三室的自己房子内,她婚前私产独单增值部分是否平分,谢谢

离婚 2018-08-28 1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单独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可就婚内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过律师帮助您争取更多的财产权益。对于抚养权,您可以积极争取,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根据您的描述,对方沉迷赌博,法院会倾向于将孩子判决给您,您可就抚养费要求对方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是否办理结婚证?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
  • 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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