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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淘宝网卖镯子 仿品牌是卡地亚手表的,买家知假买假,品牌是仿的但物品是真黄金做的,本钱就2万余,接到货说我仿货仅退钱不退换货,淘宝网让司法部门干预 这类事我警报可以么?

消费者维权 2020-03-10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销售者在修理、更换和退货上的责任,来源于《产品质量法》的如下规定,即: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
  • 知假买假作为消费者会受到法律保护,且不作为消费者也一样会被保护,但法律不一定能够支持索赔诉求。
    就高院2017年5月的意见具体简述,在食品、药品两大领域出现的质量问题,向销售、生产者主张权利(法定赔偿额度及其他),法院需要受理,被诉方以购买者知假买假(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抗辩不会被接受,即法定认可知假买假及可能的权利主张会被支持;
    在其他商品领域,著名的消法第55条规定在普消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知假买假可以被认定不存在被欺诈情形,且司法意见明确不支持将食药纠纷的特殊条款解释适用于所有消费者保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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