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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或卖方不得通过任何金融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进行交易,买方应按照协议分期付款给卖方。买方应如何通过付款向卖方保证交易,而因卖方在任何情况下产生任何房地产纠纷。

金融 2020-03-03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屋中介中中介人员接私单的问题:中介人员接私单跟公司没多大关系,这属于业务员的问题,如果出现法律纠纷也是根据合同走的,谁签的合同,谁负责任,如果是业务员自行走的私单那么业务员承担责任,如果业务员假用公司的手续去跟客户签的协议,客户是起诉公司,同时公司起诉业务员。

  • 1、房屋租赁合同本身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
    2、中介在合同订立的前期,或者是合同未订立之前,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可以说是相当于代理的身份。合同订立后,代理服务已经结束,代理合同或者是中介提供的中介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中介本身是不需要也不能在租赁合同中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3、所以你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和房东发生矛盾,只能和房东协商或是走仲裁、诉讼。中介在其中仅充当证明人的身份。
  • 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一般先由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分若干次支付价款。因此,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避免收不回价款的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既保护出卖人利益,又不损及买受人利益的条款。
    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买受人迟延付款、损害出卖人利益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出卖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暂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即:只有当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或者买受人支付价款的金额己达总金额的多少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于买受人。
    为充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免受买受人久不付款的违约行为之苦,(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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