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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亲戚合伙做生意,当吋因为互相信任,我出资他经营,到现在因种种原因,他把钱收了没有给我,还说对方没有付款,但我问对方,说钱已经付清了,我有什么办法才能把钱要回来,可以起诉吗,纠结的是当时没有办任何书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还说对方没有付款,我有什么办法才能把钱要回来,可以起诉吗,只是口头协议

离婚 2020-02-18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上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称为个人合伙。但是,若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能够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口头合伙协议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 如果只有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建议您先跟主要负责人沟通的时候私下录音留作证据,还有看看有没有以前的信息或邮件等往来记录,金钱交易往来,证人的话尽量多找几个。您的案件还有一个风险存在:是否过诉讼时效。
    建议您尽快解决。

  • 一、同居期间,一方所用另一方的钱,这是一种赠与行为,非法定理由可以不用返还;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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