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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9日,我的公共汽车两人受伤,现在受伤者病情稳定,公共汽车被扣押,正常手续什么时候可以交车,现在交通警察没有出事故认定书,我怎么能抬车呢

交通事故 2020-02-20 1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
    间接损失的赔偿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 酒后驾车肇事的民事责任
      酒驾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酒驾作了禁止性的规定,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在做出责任认定时,是否饮酒驾驶也是衡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指标。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民事赔偿部分的主要处理依据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该法第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鉴定车速、刹车灯光是否合格等,不能因赔偿的需要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具体个案可能更短),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因此,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担心将来的执行问题,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扣押肇事车辆,直到最后判决生效拍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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