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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喝酒后撞车逃跑,没有驾照,警察处理我的车修理,当时协商修理就可以了,因为没有修理,所以继续找负责人,对方不承认。 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4-06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酒后交通事故连带责任处罚标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人,对此责任的承担应当从几个方面考虑:
      
    一、民事责任: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15日以下拘留。
      
    三、刑事责任: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不同的:不是酒后、无证驾驶的,致使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涉嫌酒后驾驶的车辆交警会走程序对车辆进行检验检查,等事故的鉴定书出来以后才可以由车主到车管所取车(15个工作日内出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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