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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骗了我几万块钱,我报了警。 监狱队多次通过电话传唤被告人,但被告没有出现。 监狱队说他们也没办法。 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3-01 11: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1、保留并提供被骗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
    2、【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你好,如果多次诈骗未经过处理,累计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构成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我国刑法中虽然规定了多次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并没有规定多次诈骗构成诈骗罪。刑法的入罪原则为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是不构成犯罪的。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多次诈骗没有进行处理的,可以进行累计计算,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公安机关应当以诈骗罪立案处理。
    从律师的专业角度出发,应注意诈骗数额、诈骗次数等问题。根据目前情况,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 一般骗子都会要你亲朋好友的电话,声称有好事通知你的时候却联系不到你,有了朋友亲戚的电话号码方便为你服务。这样的称述一般都是骗子的借口。还有的骗子电话声称自己是派出所或是什么流动党员委员会等部门的,正好你的确是流动党员,但是一旦涉及到其他人的电话或是银行卡等,一定要慎重,不要轻易泄露,哪怕自己去一趟也没有关系。
    接到骗子电话最好的方式就是提问,问清楚一些问题,比如它是怎么知道电话的,为什么要其他人的电话,当然一般这些骗子都有所准备,所以这个时候就问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或是直接告诉他打错了,如果真的找,还会打过来的。
    接到骗子电话有不小心被骗了,要在知道是骗子之后立马打电话报警,要让这些骗子都被警察抓住,要防止更多的人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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