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个人商店营业执照两年前检验缴纳罚款一般有什么依据?

工商事务 2020-04-25 0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商年检中全年纳税总额包括:所得税、流转税等,应包括全年所有税种的缴纳金额。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一般是根据以下几点来填写:
    1、工商年检全年纲税总额包括企业所交纳的各项税金,也就是说只要在帐目上记入应交税金的金额都包括在内的,
    2、全看纳税总额,也就是根据应交税金的借方额填例的工商年检是指: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此举意味企业工商年检制度将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业年检制度。
  •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所以,警告是处罚的一种,是与罚款是同时进行的,除非是在处罚之前,已经及时纠正的,否则仍然有权处罚。但是,要是对处罚不服的,你可以向处罚机关的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吐鲁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