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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信方法、住所、企业均未更改,2015年7月18日贷款担保的账款期满,现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在这段时间,上诉人从没联络过我,人民法院也未通告过我,现法院公告开庭审理,是不是合理合法?感谢。

诉讼 2020-02-18 1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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