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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间发生争执,彼此拘押决策,另一方哺乳期间未予实行,假如行政裁决,起诉后,她哺乳期间满还能对她实行拘押么?

刑事辩护 2020-02-19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拘留申请复议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如果对拘留不服,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时,需要当事人写出申请复议书一式两份,交给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上级法制部门会通知办案单位,说明办案情况,并送来案卷进行审查,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指令重新调查或者亲自去调查。
      申请复议的时间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二个月内。
  •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 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但是,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仲裁是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没有订有仲裁协议,那么,仲裁就没有依据,仲裁裁决当然不能执行。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根据仲裁法及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有权在仲裁委员会中选定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代为指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例如遭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或得了重病,没能到庭陈述意见,仲裁裁决不能执行。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例如,涉外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庭由当事人选定的或者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的仲裁员组成;裁决依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意见可以作成记录附卷。如果仲裁庭不是由当事人依法选定的仲裁员组成的,或者裁决是少数仲裁员的意见,这样的裁决就不能执行。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取决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没协议交付仲裁的事项,仲裁机构就无权仲裁,即使作了裁决,法院也不能执行。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裁委员会也无权仲裁。否则是违法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5.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既可以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规范,也可以是损害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是否违背公共利益由人民法院认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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